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理论学习 -> 正文

以“两学一做”为抓手提高立法质量

发布者:朱作鑫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体现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先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非抽象的概念,衡量立法质量高低也有着相应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我国长期以来的法治实践为我们判断立法质量高低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标准。高质量的立法,应当符合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标准:形式意义上的高标准,主要是从外在表达形式方面对法律语言文本提出的要求,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能够做到结构分明、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含义准确,要而不繁,便于理解和执行;实质意义上的高标准,则是从法治内在精神和法律实施效果方面所提的要求,主要包括法律规范应当符合党的理论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符合宪法精神,具备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能够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实际问题,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高质量的立法,必然同时符合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双重标准,这也应当是每一名立法工作者所追求实现的目标。

立法作为一项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立法质量的高低与立法工作者能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密不可分。实事求是地说,随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法学教育日益发达,越来越多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专业技术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的立法工作者投身法治事业,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是不是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知识、技术能力和职业修养就一定能立好法、立良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立法作为党领导的一项重大事业,立法工作者首先应当是一名合格党员,仅仅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是远远不够的,对立法工作者而言,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要求是必须具备共产党员的党性、具备忠诚可靠的思想政治素质。这就要求立法工作者更应当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基础。立法工作者只有通过不断深入学习领会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改造主观世界,武装头脑、规范言行,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立法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自觉地按照高标准来对待立法工作,才能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

法,所以定分止争者也;法的这一特性反映了法在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诉求多元化趋势日益显著、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而改革就是利益调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党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推动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立法领域来看,以往立法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名为开门立法,实为部门立法”“立法难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诉求”等不良倾向已广受诟病,这既违背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也极大地干扰了立法质量的提高,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于制度供给的获得感,不利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战略部署。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如果有关方面都在相关立法中掣肘,都抱着自己那些所谓利益不放,或者都想避重就轻、拈易怕难,不仅实践需要的法律不能及时制定和修改,就是弄出来了,也可能不那么科学适用,还可能造成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依法打架’”。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的焦点上切一刀,立法工作者因此往往处于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的“焦点”,敢不敢切这一刀,切得准不准、好不好,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立法工作者首先应当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真正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公仆情怀;才能与最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血肉联系,一切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才能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立法工作者要做到上述要求,首要前提就是学好党章党规,学懂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以实际行动服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才能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成为提高立法质量工作岗位上的“排头兵”,才能有勇气、有决心、有智慧对矛盾的焦点切上“稳准狠”的一刀。另一方面,“学而不实,等于不学;学而不做,等于白学”。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不断深化改革、时时发展变化的国内形势,需要立法工作者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武装、提升理论修养的基础上,自觉地将这种理想信念、理论武装和理论修养充分转化为埋头苦干、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勇创佳绩、拼搏进取的工作劲头,不断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党的理论,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工作实践中坚决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地运用这一武器指导自己使用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来改造客观世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从形式到实质方面都达到立法的高标准,切实有效地提高立法质量。

2016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新常态、新任务,立法工作者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必须学思践悟,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整改作风,才能真正克服知识恐慌与本领恐慌,熟练地运用学术理论和专业技术能力,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攻坚克难,自觉主动以高标准来衡量和要求每一项工作,切实有效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法治中国而贡献力量。

(作者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版权所有©贵州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